在楼市交易过程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种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由于楼宇买卖契约存在法律瑕疵导致合同效力无法正常发挥所引发的争议;
其次,由楼宇销售方与购买方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出现违约行为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相关责任所引发的争端。例如,房地产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交付楼宇、楼宇质量存在严重问题、过户登记手续逾期办理等情况,以及购房者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购房款项等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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