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法律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应按类别提交资料,并应提交竞买保证金等资信证明。土地使用权拍卖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并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拍卖结果。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是国家,具体的的实施者则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职能的各级政府部门,各级政府部门通过划拨,发起拍卖会等各种形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登记文件可以公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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