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能力鉴定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劳动能力鉴定的范围包括方面如下:
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等级的鉴定。
2.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的鉴定。
3.停工留薪期延长的确认。
4.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的确认。
5.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
6.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是否一样
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鉴定是不一样的。劳动能力鉴定是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伤残鉴定是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三、多长时间后能获得劳动能力鉴定通过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及时审核。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工作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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