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认定方面所提到的“30日内”,此规定并非仅仅指从事故发生当天开始计算出的30个工作日,而是涵盖自事故发生之日至第30个自然日这段时间。在此期间,无论是周末还是国家法定节假日等非工作日均予以计入。换言之,确定工伤认定期限的标准如下:从工伤事故发生的当天算起,顺延至其后的第30天(如遇跨月情况则按实际天数计算),这便构成了工伤审核的整个周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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