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申请如何撤回?
时间:2023-07-06 21:52:42 4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终结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期间。如果一方执意要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要申请撤销的,想要离婚的一方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登记申请必须两人么

离婚时两个人是否必须到场的情形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1、首先,在协议离婚中,两个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否则不准予离婚;2、然而在一方因另一方被宣告失踪,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请求时,人民法院经调解后无效的,可直接判决离婚,不需要双方在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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