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履行制定书面答复及到庭谕令之义务。
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被请求方需于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递交相应的答辩书。
而当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之后,亦须根据仲裁规则所定之期内,将此答辩书副本传送至申请人手中。
若被请求方未能按时提交答辩书,仲裁进程亦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全文32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