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康工伤认定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候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安康工伤认定办理地点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
三、安康工伤认定申请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四、安康工伤认定设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2)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2011年1月1日起实行)
(3)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4号,2004年2月1日起实施,根据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9号修订,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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