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康工伤认定受理条件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安康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安康工伤认定办理地点
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安康工伤认定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60个工作日
五、安康工伤认定办理机构
安康市人社局养老失业工伤科
六、安康工伤认定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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