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爱情或订婚方送给对方的财产和一定金额的钱,一般应该退还。
因为物品或金钱是基于爱情关系或婚姻关系存在的,在与之结婚的前提下,一旦这种关系不存在,失去了礼物,另一方就失去了获得财产的基础,然后占有财产就是不当得利,应该返还。
如原物不在,或收款人无法返还,应折价补偿或不予返还。
恋爱期间的钱财分手后还能要回吗
1、一方自愿送给对方少量金钱物品,这带有赠与性质,即使恋爱关系终止,一般也不应再向对方要求归还。
2、一方为了准备结婚,花了较多的钱,给对方买衣服、装饰品;恋爱关系终止后,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适当退还一些实物,或者酌情折价退还一些钱。
3、女方或其家长并无诚意与对方确立婚姻关系,只是借恋爱关系向男方索取大量财物;退还有困难的,可通过协商折款退还。
个别借婚姻索取财物,情节严重,手段恶劣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三条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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