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的相关成本
时间:2023-08-08 23:00:28 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存货成本是存货在订货、购入、储存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以及存货短缺造成的经济损失。它一般包括:

1、购置成本。指购买货物、取得货物所有权所花费的费用,通常包括货物的买价、运杂费、装卸费、保险费、相关税费等。它主要取决于购货数量和单位购置成本两个因素;

2、订货成本。指订购货物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采购部门费用、订货过程中的文件处理费、邮电费等。可用一定的方法将其分为变动性和固定性两部分,其中变动性订货成本是与订货次数直接相关的费用,固定性订货成本是维持采购部门正常活动所必须的费用;

3、储存成本。指在储存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仓库房屋的折旧费、修理费、保险费和占用资金的利息等。也可用一定的方法将其分为变动性和固定性两部分,其中变动性储存成本是指与储存数量直接相关的费用,固定性储存成本则是维持一定的储存能力所必须的费用;

4、缺货成本。指因未能储存足够存货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存货短缺引起的停工损失、少生产产品而损失的边际利润、因延期交货而支付的罚金以及在商誉上的损失等。缺货成本取决于保险储备量,保险储备量越高,缺货的可能性越小,缺货成本越低;反之,缺货的可能性越大,缺货成本越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相关主体的成本收益分析

虚假广告大多集中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上,笔者主要以电视虚假广告为例来展开论述。电视虚假广告在我国有两种主要的表现形式,一是费用昂贵的普通电视广告,二是费用相对便宜的电视直销广告。电视虚假广告所涉及的市场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电视台、广告代言明星或名人,消费者、诚信经营同类产品的商家,笔者对他们涉及虚假广告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

首先,对于虚假广告主即商家来说,主要的成本包括4部分。即产品生产成本以及分别支付给广告经营者、电视台、代言明星或名人的代理费、广告费、佣金等。有的还存在产品的包装费以及东窗事发之后来自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这些成本中最大的要算广告费和佣金,前者每月上千万也平常,后者也是几百万到几千万不等。而产品本身的造价却微乎其微,据报道,千元的健身产品成本可能只有100多元,一些所谓的神奇化妆品成本更是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代理费和包装费都比较有限,在电视台直接经营广告的场合还不存在代理费。政府开出的罚单是根据广告合同金额收取的,而据透露,因暴利驱使,很多电视直销商家与电视台都签有两份合同,一份是双方履行权利义务的合同,一份是供工商部门调查用的合同,后者往往额度较小,因此受到的处罚也会相应变小,常常出现赚100万罚10万的现象。但是生产企业的销售收入却相当可观。只要采用密集轰炸的策略,让消费者打开电视机就有机会看到广告,我们就能赚到钱。业内人士甚至称,按这样的策略,一天的销售额可能是一些产品常规销售半年都难以企及的。据报道,1998年,中国有数百家电视台开办了电视直销节目,年销售额一度达几十亿元人民币;2006年我国减肥产品的销售额高达600亿元,平均毛利47%。再试想,在支付巨额的广告费和佣金之后依然有利可图,虚假广告的暴利也完全可想而知。

第二,对于广告经营者和电视台来说,某个产品的虚假广告不会带来什么特别的成本。要说成本,无非是广告公司或电视台的固定投入、上缴的税收、发给员工的工资等固有成本分摊的一部分。当然,电视台作为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大众媒体,一旦被国家处罚,金额有限的罚款虽不算什么,但无形资产——公信力的受损会影响电视节目的收视率,从而影响正常广告收入。但是,与微小的成本相应的是,广告经营者和电视台的收益分别是不菲的广告代理费和巨额广告费。尤其是电视台,黄金时段15秒、30秒价格达数万元的广告位有商家竞相争购,实乃皇帝的女儿不愁嫁,而凌晨、下午、午夜等单价便宜的垃圾时段又有电视购物公司来填满,如此一来,电视台所有的广告时间通过价格歧视手段全部卖出去了,广告费收入自然非常可观。

第三,对于广告代言明星或名人,基本上没有成本可言,却动辄获得百万、千万的代言费。一旦所代言的内容被曝光为虚假广告,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还不能对他们施加任何罚款。广告法第38条有规定,如果广告主发布了虚假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尽审查义务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作为重要参与人的名人明星应不应当承担责任,广告法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如某相声演员代言的藏秘排油减肥茶广告被认定为虚假广告,据称,此广告的代言费高达200万,而他并没有因为代言虚假广告支付任何罚款。近年来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事情屡有发生,他们似乎总是和虚假广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试想,几无成本的巨额收益哪个明星会拒绝呢

第四,与广告代言明星或名人无成本获利截然相反,消费者则是虚假广告完全的受害者,承担的成本包括物质损失、精神损失、健康乃至生命安全受威胁,还有可能产生上诉费用、鞋底成本等。据有关媒体披露,目前很多电视直销广告是找几个专家、明星、患者对产品进行一番描述,或者由主持人进行全面夸奖或深入群众进行暗访,以诱惑消费者。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常常经不起诱惑,对产品质量信以为真,一旦发觉自己上当受骗却为时已晚。中国广告协会电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指出,电视直销多以牟取暴利为目的,产品也局限于瘦身、美白、增高、健身、医疗等具有特殊功效的概念性产品,基本上没有售后服务及退货制度。

第五,诚信经营同类产品的商家同样是虚假广告的完全受害者,只是受害程度没有消费者所受的那般严重。若该厂商也做广告,但只做合法的广告,因其产品货真价实,成本要远远高于作为虚假广告客体的假冒伪劣产品,其销售往往会受到不小冲击。不过,因其产品性价比已享有大多数老顾客的良好口碑,形成了一定的品牌效应,并通过长期的合法广告,不断开拓了消费群体的范围,所以这类厂商要比那些未做任何广告的厂商或者非品牌企业所受影响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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