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是指根据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市场机制是形成分配的主要方式。再分配是指政府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险系统对国民收入进行重新分配。第三次分配是指社会力量通过建立各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来帮助弱势群体,补充政府调控机制。
分配是指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做出的贡献程度来进行分配,这一过程主要由市场机制来形成。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把国民收入中的一部分拿出来通过税收和社会保险系统进行重新分配,主要由政府调控机制起作用。第三次分配是指动员社会力量,建立社会救助、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多种形式的制度和机制,是社会互助对于政府调控的补充。
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市场与政府的分配机制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是市场经济中政府和市场分配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初次分配是指在市场经济中,生产者直接将原材料或产品分配给消费者,而再分配则是指政府通过税收、社会福利等手段对初次分配结果进行再次调节和重新分配。
从法律角度来看,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涉及到一定的法律问题。在初次分配中,生产者有权利自主决定原材料或产品的价格,但政府可以通过反垄断法等手段限制垄断行为,防止价格歧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制定公平贸易政策,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消除贸易歧视。
在再分配中,政府有义务通过税收等手段,对收入高的人或企业进行征收,以减少贫富差距,实现收入的再分配。政府还需要制定社会保障制度,对弱势群体提供基本保障。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法律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公平。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是市场经济中政府和市场分配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初次分配中,生产者有权利自主决定原材料或产品的价格,但政府可以通过反垄断法等手段限制垄断行为,防止价格歧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制定公平贸易政策,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消除贸易歧视。在再分配中,政府有义务通过税收等手段,对收入高的人或企业进行征收,以减少贫富差距,实现收入的再分配。政府还需要制定社会保障制度,对弱势群体提供基本保障。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是市场经济中重要的法律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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