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房产证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1、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增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2、非婚姻存续期间:非婚期间房产证更名,不能直接添加配偶名字,只能以赠与的方式更名。
3、赠与范畴包括非婚姻存续期间和亲戚朋友,即房产证上加子女、父母等亲属或朋友均可以赠与方式进行。受赠房屋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这种赠与行为才具有法律效力。
4、除赠与外,房产证更名也可以以二手房买卖方式进行。
二、房产证更名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1、申请人身份证明。
(1)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2)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提供全部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者关系证明
(3)若是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则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境外个人(包括港澳台地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均须经过公证或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
2、填写《房产权证登记申请审批表》(发证办窗口提供)。
3、房屋权证书(附图)原件。
4、土地使用权证书(附图)原件。
5、继承权公证书
6、属法院强制执行的,需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7、宗地图2份,房产平面图2份,1:1万地形图1份。
8、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须提交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办理相关手续的证明。
9、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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