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协议不违反法律,就受法律保护。
一、未签认购书退订金吗
关于购房定金,在消费者还未与房地产公司达成购买协议的情况下,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有如下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根据此规定可以知道,并不是所有订立认购协议后未能订立购房合同的购房定金都是不退的。因为商品房合同条款不是由开发商单方说了算,必须经购房者同意,就是说购房者也有权利提条件,交易的双方是对等的。既然是因为双方的原因不能达成一致,实质上就是开发商的条件购房者不答应,而购房者的条件开发商也不答应,所以既不能归责于购房者一方,也不能归责于开发商一方,自然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了。
所以,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未能签订购房合同,并不是购房者单方面的责任,房地产公司也有责任,购房者并未违约。对此,法律人士提醒购房者注意:如果是因为购房者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而如果是因为对商品房合同及补充协议内容(以上内容认购协议中没有约定)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当然,这里要提醒大家,千万注意收集在认购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曾有去签约的行为的证据,因为打官司讲究的是证据。
因此,在消费者未与房地产方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购房者所给予房产方的定金是可以退还的。在实际生活中,往往房产方会在交付定金的协议中故设陷阱,阻碍定金的归还。作为消费者,应该注意在购房中保护好证据,从而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遇到问题,消费者可以采取先投诉,后起诉等手段,要回自己的定金。
二、购房认购合同定金可以退吗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如果是购房者反悔,拒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则不退还定金。
如果是开发商违约,无法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则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如果有其它损失,还可能依据缔约过失责任承担其它责任的可能。当然,同样的法律规定,不同的运用方法,还是可能产生不同的结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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