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8岁单身无孩的吴女士是一位退休女教师,一直以来渴望收养小孩的她到处托人在各地的福利院打听消息。令她高兴的是,最近她在市福利院看到一个6、7岁的小孩刚好符合自己的要求。然而,当她带着相关资料去梅江区民政局办理时却遇到了麻烦。工作人员对我说,自己退休了,没有能力抚养小孩,不符合收养人条件。吴女士告诉媒体,她每个月有退休金8000多元,但对方却说这些属于养老金只能给她养老用,总是对她说不符合条件。退休了我还有能力抚养小孩,希望有关部门不要阻扰符合条件的家庭收养孤儿。她坦言,现在年轻人上班很忙,父母经常没时间带小孩,而自己正好刚退休,身体也很健康,有足够的条件可以全心全意照顾小孩长大。
随后,媒体就吴女士收养小孩这一情况咨询了梅江区民政局。虽然每年有不少人来咨询收养一事,但吴女士却是我们遇到的第一例想收养小孩的退休人员,属于个案。该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一工作人员告诉媒体,由于小朋友的成长时间长,而吴女士这类群体不一定有抚养和教育的能力,且现在还无这一方面的明确评估标准。他表示,对于吴女士能否收养小孩,目前该局已做好了她的有关资料向上级部门请示。
那么,收养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呢?媒体了解到,一方面要无子女且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另一方面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且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而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岁以上。有配偶的收养人,须夫妻共同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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