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房屋买卖的具体交易过程中,若买家未能如约履行合同条款,那么他将须按照事先缔结的协议支付高额的违约金予卖家;若合同中并未对此项责任作出明确约定,卖方仍有权向其索要对应的损失补偿金,该金额需与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相匹配。根据当前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一方违反了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或未达到约定的标准时,将需要对另一方承担完毕合同应尽义务、采取有效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相应的违约责任。对于那些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效果不佳的一方,他们需要向对方支付的损失赔偿金额应相当于违约行为所带来的实际损失,这其中还包括了在合同履行完成之后可能会获得的额外收益;然而,损失赔偿金额的上限不能超出违约方在签订合同时所能预见到或者应该预见到的潜在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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