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标准,右小腿贯通伤,部分肌腱断裂,达不到残疾程度。如系工伤,同样可以按照不够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工伤受伤伤情较轻,够不上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100元天70%(社保支付)
3、护理费:住院天数50元天(单位支付)
4、交通费:(社保支付)
5、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单位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以上所有赔偿均有单位承担,如果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工资标准低于劳动者实际工资,差额部分由公司补齐。赔偿的项目如下:
1、医疗费。它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和住院费等。证明医疗费的证据主要有: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门诊收据、住院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书;
2、误工费。它是当事人因治疗、伤残鉴定、处理事故等原因而导致收入的减少。证明误工费的证据主要有:出院通知单、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法医鉴定书、所在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出事前三个月工资表。若误工人员的工资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纳税的起征点,还应当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3、护理费。它是由于受害人无法自理必须护理而支付给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费的证据主要有: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包括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护工从事同等级护理证明的劳务报酬标准或者护理人员收入减少的证明;若是家属护理的,应当按照家属的误工费提供证据。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4、住院伙食补助费。它仅是针对受害人在住院期间而言,其主要证据包括住院费收据、出院小结和住院病历。
5、后续治疗费。通常依据法医鉴定结论并参考病例证明。
6、营养费。主要是医疗机构开出的诊断证明,并应在诊断证明中注明加强营养。医疗机构的意见。
7、住宿费。其证据表现为住宿费收据,据实结算。
8、交通费。它是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而支出的必要的车、船费。通常就是交通票据。
9、法医鉴定费。它是受害人在法医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或者伤残鉴定而用去的费用。有医院病力、诊断证明书、法医鉴定书即可相互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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