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发短信和打电话是否构成骚扰罪?
时间:2023-07-06 03:20:18 4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多次的发短信和打电话不会构成骚扰罪,但是严重者会被处罚。骚扰罪的特征,具体如下:

1、犯罪形态表现为集团性行动,不论是事前有通谋有组织的聚合,或是由正常群众集会转变而成的临时性聚合,都不影响骚扰罪的成立;

2、实施强暴或胁迫行为,达到能够对某一地方的公共安宁构成危害的程度。

骚扰罪的处罚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骚扰罪立案标准

目前我国刑法中没有骚扰罪这一罪名,但是骚扰行为也有一定不法因素,所以针对不严重的骚扰行为如: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有以上行为的,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情况下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针对较严重的骚扰行为,有可能构成侮辱罪,侮辱女性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要账等实施软暴力给对方正常生活带来干扰的,构成非法拘禁罪。还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等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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