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辞职报告不能直接写不干了吗
按照正常的离职程序,在您决定结束与雇主之间的劳务关系并离开时,应当预先向雇主递交书面形式的辞职通知书,并注明辞职期限为30日。
在此过程中,您无需寻求或接受雇主的批准。
当您在期满后返回工作岗位并连续坚持工作满30日后,便具备了向雇主申请办理离职手续的资格。
雇主应根据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及时为您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一次性支付所有未结清的薪资、开具正式的离职证明等。
若雇主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则视为其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入职第二天辞职可以直接走吗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有权利拒绝的。
如若雇主采取了暴力、恐吓或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员工进行工作,或者雇主违反操作规程并强令员工进行危险作业从而危害到员工的生命安全,那么员工此时便可以立即解除与雇主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而无需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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