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包干制和酬金制的区别
时间:2023-09-24 13:49:02 15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物业服务包干制和酬金制的区别

1.两者的概述不同。对于物业包干制来说,它所指的是把个人消费划分为很多方面,按照不同方面来区分标准,而劳动报酬也是根据不同方面来支付,它属于分配制度的一种。而酬金制则是采用约定比例或金额的方式,从收取的物业费中提前相应酬劳,并将它支付给物业管理中心,剩余部分则按合同约定进行支出。若出现不足的现象,则由业主们来承担物业服务计费。

2.两者包括的费用不同。物业包干制主要涵盖了伙食、津贴以及服装这三项费用,而保育、保姆等费用则不包含在内,而酬金制则主要涵盖了支付给物业管理中心的各项费用。

二、物业费包含哪些内容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三、如何向物业投诉停水停电问题

第一: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行政主管部门是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当地的房管局等;如果要投诉物业公司,去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如果投诉不管用,就通过法律途径,法院诉讼也可以解决,并且通常可以诉讼赢。

第三:物业公司无权利停业主的水电;只有在用户违法的情况下,电力主管部门可以停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修正):第四章 电力供应与使用  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n用户对供电企业中断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管理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电力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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