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时使用。
2、本合同文本中所称物业服务,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并由业主支付费用的活动。
3、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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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第一条本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如下:名称:[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
坐落位置:区(县)路(街)。
区域四至:
南至:;
北至:。
第二条物业交接
2、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约定时点将物业区域内的档案资料(见附件六)、物业服务用房及属于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移交给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逐项查验接收,并由三方签字确认。
2、物业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
4、公共绿地、景观的养护。
6、协助维护秩序,对车辆(包括自行车)停放进行管理。
8、消防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10、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物业装饰装修提供服务。
12、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4、其他服务事项:
第四条
第四部分物业服务期限
第五部分物业服务相关费用
第六条本物业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第七条包干制第八条业主应当按[季度][半年]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
物业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乙方应当按前款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服务费。
第十条停车服务费按露天停车场车位元/个/月、地下停车库、停车楼车位元/个/月的标准收取。
乙方应当与停车场车位使用人签订书面的停车服务协议,明确双方在车位使用及停车服务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利用住宅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乙方可以参照商业物业标准收取相应的物业服务费。
第十二条
第六部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收益及分配
第十三条乙方经营归业主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于广告、房屋租赁、会所经营、商业促销等活动,应当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每半年向甲方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第七部分双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9、按照相关规定交存、使用和续交专项维修资金。
11、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物业服务,收取物业服务费、特约服务费。
3、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的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采取告知、劝说和建议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当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制定施工方案,开工前要在物业区域内公示,施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的影响,并及时恢复原状。
8、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合同终止
第十八条服务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1个月内回复甲方。
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服务期限届满前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条本合同终止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接管本物业前,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当暂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一般不超过3个月;双方的权利义务继续按本合同执行。
第九部分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除本合同第八部分规定的合同终止情形外,甲乙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解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可以结合本物业的具体情况和服务需求以附件的形式对违约责任进行详细约定。违约行为给他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属于以下情况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
2、因维修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十一部分附则
第二十九条对需进入物业区域内的执法活动和救援等公共事务,各方应当配合,不得阻挠。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其他约定: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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