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是指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同胞、同胞及同胞之间的婚姻,包括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根据我国法律,在涉外婚姻中我国公民和外国人适用婚姻缔结地的法律,适用受理案件的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办理。另外,为维护国家利益,我国对涉外婚姻的主体有一定的限制,我国现役军人、外交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以及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不允许同外国人结婚。
在涉外婚姻中,离婚时抚养权的处理方式也有相应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孩子,抚养权会判给女方。而两周岁以上的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因此,涉外婚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判决方式会根据孩子年龄和父母双方协议情况等因素来决定,而具体的判决结果也会受到我国法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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