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方式会因国家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而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如果中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其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纠纷如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父母探望权的相关事务都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处理。
在实践中,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此外,如果外国公民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法院应予受理。如果其离婚的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法院不予受理,但可告知其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人民法院不应以其未在国内缔结婚姻关系而拒绝受理。
全文3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