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对保护交易安全和实施房地产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登记资料是确认房屋权利归属的主要证据,为解决房屋物权纠纷提供依据,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二是房屋登记资料是国家实施房地产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为了解房屋制度的变迁、制订房地产管理政策提供参考。三是房屋登记资料记录了登记环节的行为事实,及时归档保存登记资料有利于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鉴于登记资料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我国档案管理法律对此也做出了明确的要求,《档案法》第十条、十三条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此外,《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八条对房屋登记资料的管理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每件(宗)房地产权属登记工作完成后,权属登记人员应当及时将整理好的权属文件材料,经权属登记负责人审查后,送交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机构立卷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房地产权属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或者拒不归档。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归档、房地产权属档案应当妥善保存,定期检查和鉴定。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档案毁损或者丢失,应当采取补救措施。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销毁房地产权属档案等,房屋登记资料作为原始凭证应当及时归档并妥善管理。及时归档和妥善保管房屋登记资料可以防止资料的损毁和丢失,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也为档案资料的利用提供了便利。
这里需要说明的,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屋交易量不断增加,房屋登记量也随之迅速增加,致使房地产档案管理负担不断加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加强房屋登记档案的的科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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