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经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疑似职业病患者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
(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4)女员工怀孕,分娩和哺乳
(5)自法定退休年龄起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不满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看出,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被确定在工伤医疗期间或劳动能力评估期间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即员工工伤后医疗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工伤情况,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知识:
根据工伤保险规定,员工因工伤事故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职和保留工资期间,原工资和福利不变,在工伤治疗和鉴定期间,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单位不得单方辞退
在申请工伤认定
期间,即使劳动者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不得辞退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工伤认定结果后的伤残程度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伤残就业补贴
全文4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