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个人申办申请报告2.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3.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4.房屋产权合法证明;属租赁房屋经营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出租人产权登记合法手续;5.设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等平面图;6.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情况资料7.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8.从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关技术培训资格证;9.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10.建筑物结构质量安全鉴定材料;11.视频监控需公安机关验收出具报告;12.符合公安机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资质条件;
二、办理材料
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
提交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治安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岗人员自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当场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如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如申请材料不齐全,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后重新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3.审查:审查岗人员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进行详细的检查核验,并提出审查意见报决定岗人员审批,并加盖机关印章,不予受理的退回材料重新受理。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五华县公共服务中心治安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查。接件申请人提交材料,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更正材料,退回补充更正后予以受理。符合审批条件的,将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提交给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核,由市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核审批。
3.受理审批完毕后,到市级公安机关行政服务中心治安服务窗口办理,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五华县水寨镇华兴中路214号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五华县公安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
全文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2000年)
第三条三、印章的刻制审批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须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及印章式样,经批准后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方可刻制。
《广东省印章刻制管理规定》(1998年)
第四条凡申请经营印章刻制业的,单位须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个人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申请承制原子印章的则须经国家轻工业部工艺美术总公司批准),报当地县(市、区,下同)公安机关对营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承制原子印章的报当地市(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领取《印章刻制业许可证》,赁该证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准营业。
跨县经营印章刻制业的,须持派出单位或个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到经营地的县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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