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订立过程中,缔约过失责任的存在,必须以先合同义务的存在作为前提。如果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生效后,则认定为违约责任。合同是否有效成立,是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根本界限。第二、一方违背了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先合同义务。在第一阶段,当事人已由原来的一般关系进入到特殊的信赖关系,基于该信赖,双方当事人都为合同成立乃至履行做了不同程度的准备工作,任何一方的不注意都容易给对方造成损害。第三、造成了相对信赖利益的损失。在缔约过程中,因缔约一方的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给相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害,或者因行为人未尽适当注意义务,而使合同相对人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第四、违反先合同义务一方主观上有过错。
一、缔约过失责任具体有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具体包括返还财物、折价补偿、赔偿损失等。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合同订立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分为二大类,一是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二是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具体如下:
1、擅自撤回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2、缔约之际未尽通知等项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
3、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的缔约过失责任;
4、其他合同不成立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应该要符合下列要件:如果缔约的一方违反了先合同的义务、或者是另一方的当事人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具有可归责性。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有利益损失,或者是另一方违反了先合同的义务,以及另一方的损失与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都会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对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的一些损失进行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但不是只要当事人有损失就成立缔约过失责任。
全文7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