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例如,山东省九级工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7个月,九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2个月。
通常,我们需要参考本人工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来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一般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例如山东省九级工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7个月,九级工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个月。
第九级工伤如何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九级工伤是指因工致残,但未达到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对于第九级工伤,劳动者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条例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7个月。
因此,第九级工伤劳动者要想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先确定自己是否达到了伤残程度,并按照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7个月计算出补助金额。此外,还需要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工伤保险费率以及伤残等级对应的具体标准,以确保自己能够正确地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通常,我们需要参考本人工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来确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了解自己是否达到伤残程度以及所在地区的工伤保险费率和伤残等级对应的具体标准,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关键。
《山东省贯彻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13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7个月,十级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七级20个月,八级16个月,九级12个月,十级8个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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