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离职证明违法吗
时间:2023-02-19 08:30:45 4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给办离职证明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向劳动者出具书面的解除证明材料,用人单位拒不开具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诉。

一、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会有什么影响

在《劳动法》中,曾提及到如果新的用人单位聘用了仍与前公司有关系的员工,最终损害前公司利益,那么新单位需赔偿损失。正因为这点,现在非常多的单位都要求求职者要有正规的离职凭据。那么,他们该怎么办?这时候,一些代办机构就成为这部分人的选择,他们有能力提供正规的离职证明材料,以解决求职者再次就业的烦恼。但是,有就业专家也提醒,当下代办机构遍地开花,建议求职者认真考虑。

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怎么办

公司方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及拒绝返还你劳动手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其仍坚持己见,不予配合的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合同关系的维系需要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互相的配合、互相的信任和协作。在丧失了互信基础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当事人即使表面维持这种貌合神离的劳动合同关系,亦难以使劳动合同的目的得以顺利实现。

虽然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做了限制性规定,但对劳动者的辞职权并未做限制。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即可以无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否决你的辞职权。但劳动合同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双方再无任何义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而对于劳动合同当事人而言,劳动合同结束后,各自亦负有相应的附随义务。对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而劳动者亦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37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你和公司口头提出的离职不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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