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体系有以下特点:
1、权威性。权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定者是独立的立法机构或受立法机构授权支持的行政机构。例如,中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是由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财政部制定的;二是西班牙、加拿大等国家设立审计法院,专门受理违法会计案件,中国在法院下设立经济法院处理违法会计案件。会计法律规范体系是调整会计法律关系的行为准则,严格规范和制约会计行为;
2、规范对象的双重性是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主要特点,即不仅规范会计人员,更重要的是规范会计主体,使会计主体与会计人员达到目的和行为的统一,缓解会计主体与会计人员之间的利益冲突,使会计人员不再成为替罪羊,铸造其独立人格,摆脱会计主体的操纵,独立开展会计行为,发挥中介作用;
3、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灵活性和严肃性的统一会计毕竟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人工信息系统,有人称之为艺术。因此,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不仅要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要符合会计技术要求,体现会计行为的本质,否则就不是会计法律规范。成功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应该是灵活性和严肃性的统一;
4、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层次结构性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由上述三个层次组成,相关法律处于最高水平,是所有其他会计法律规范的基础。会计法处于该系统的第二层次,直接约束会计人员,也是制定会计行政法规的依据,行政法规不得与之相抵触。会计行政法规处于第三层次,体现了会计法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会计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本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对会计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批。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根据本法和国家统一一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全文75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