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义务如下:遵守管理规约中规定的事项,以及遵守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执行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决议;缴纳专项维修资金;遵守关于共用设备和共用设施使用的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完好等等。
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与义务
1、什么是物业管理区域
物业管理区域是指只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相对独立的、并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统一物业管理的区域。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物业管理活动由哪些机关负责管理监督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建设和住房保障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这里所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一个笼统和灵活的称呼,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名称或设置并不完全相同。
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哪些基本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发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需要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给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2、《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3、《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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