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指什么?它对我们的生活有哪些影响?
时间:2023-07-10 16:51:06 34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留置权实现的条件:1、债权人持续不断地占有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合法成立后,债权人若丧失对留置动产的持续占有,会导致留置权的丧失;2、债务人不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3、不存在妨碍留置权实现的法定或约定情形。

留置权的效力是什么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利息。

所收取的利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利息的费用。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综上所述,行纪合同是可以产生留置权的。

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当然是要在委托人超过期限不支付报酬。

如果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不履行其义务达一定期限,受托人可将其占有的委托人的物品或有价证券留置,从中求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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