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调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人们期待环保法治直指环境生态领域的突出问题。
再过一个多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正式实施。针对新环保法中提出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限制生产、停产整治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等条款,环境保护部近日出台4个配套文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众所周知,新环保法作为环境生态保护的基本法,存在大量指导性、建议性、鼓励性条款。自2014年4月公布以来,各级环保部门一方面认真学习,一方面积极向社会宣传。新法赋予环保部门更多的权力,基层环保部门则反映相关条款缺乏实施细则,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不会用、不敢用的情况。
因此,只有制订操作层面的暂行办法,环保法规定的相关条款才能落到实处。环保部制订的4个配套文件,提出50多项具体措施,这些措施是一套组合拳,对一般违法排污行为可形成足够的威慑。如果再加上去年两高颁布的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司法解释,加上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动执法,组合拳的力量会更大,必将有力促进新环保法的落实。
由此想到,实现环保法治,不仅要打好执法层面的组合拳,而且要打好立法、执法、司法三方面有机衔接的组合拳。
众多业内人士介绍,我国已有保护环境、资源的法律30多部,行政法规20多件,地方性环保法规和规章700多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环保规章数百件,虽然一些法律还需修订,某些领域还有立法空白,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还需加大,但环保法治总体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徒法不足以自行。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还需部门联动,上下配合,敢碰硬,动真格。
从另一个角度看,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是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原则,要做到这三严,强有力的环保法治必不可少。源头严防,领导干部得带头遵守环境法律法规,做决策不能不顾资源环境承载力。过程严防,首先要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严格依法行政。后果严惩,重要一条是严格追究导致环境损害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包括决策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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