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作为加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举措之一,该办法打出了“组合拳”,对不规范现象使出多个招数。
在加强监督、严惩违法行为方面,办法强化了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明确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可以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多种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致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同时,重点规定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等“十大禁止行为”。例如,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的行为(俗称“阴阳合同”)。违反该规定的经纪人将被处以1万元罚款并计入信用档案,违规中介将被取消网签资格并处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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