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继承可以做份额公证吗
如果分割遗产的方法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使用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那么对于所继承的部分是可以份额继承的。
二、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什么
(一)首先需要带的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并且需要提供注销户口证明(到当地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即可办理)。并且还需要带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一般包括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二)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三)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一般都提供专用的表格,填写完成后上相应的单位签字盖章即可。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要有签字和按手印。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四)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五)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六)遗嘱继承的,应提供遗嘱原件,并且遗嘱要合法、有效。
三、继承人公证一般需要什么材料
在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时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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