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放弃遗产公证还可以继承吗
时间:2023-05-03 14:41:53 49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做了放弃遗产公证还可以继承吗

放弃继承一般不允许反悔。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放弃自己已取得的继承遗产的权利,完全自由地表示自己不愿意处于继承人的地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必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其他继承人许可。倘若允许撤回,不仅会影响遗产分割的进行,而且不利于继承关系的稳定,不利于公民的生产和生活。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按照《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在遗产公证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人觉得公证处出具的证明有问题,或者说当事人认为公证处考虑的问题不够客观,不够全面,没有照顾到自己的感受,当事人可以向公证处提出撤销公证书的要求。在合理的情况下,通过诉讼的途径可以废除掉之前的公证书。但是如果当事人在公证时,对所有的事实已经知情了,并且同意公证书上的内容,那么这时的公证书就是有效的,而且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仅仅是想要撤销公证书的行为,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但是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事人在公证途中,公证书还没有办理下来之前反悔的,就可以撤回公证申请。在遗产还没有分割之前反悔的,这时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撤销公证书。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完毕,那么就无法撤销。

二、涉外遗产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涉外遗产继承公证办理流程:由本人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进行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三、遗产公证怎么办理

遗产公证办理需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然后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等材料,由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审核通过后会出具受理通知单,凭受理通知单进行公证的有关事项,最后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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