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固定期限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期限为1-3年。试用期的含义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特殊条款。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劳办发[1996]5号)对试用期的定义如下:试用期是指雇主和雇员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的相互理解期。选择并商定的调查期不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雇主和同一工人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固定期限三年以上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果劳动合同期限为完成某项任务或劳动合同期限少于三个月,同一雇主和同一工人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
,试用期不应约定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如果劳动合同只规定试用期,则不确定试用期,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由员工所在单位根据合同年限确定
工作年限不足1年(含1年),一般试用期为1个月;工作年限不足1-3年(不含3年),一般试用期为2-3个月;超过3年(含3年)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且国家《劳动条例》规定员工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保护彼此的合法利益,实现互利共赢。如果您的情况复杂或有其他问题,Lba还提供在线律师咨询服务。欢迎您就Lba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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