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7月1日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共31条。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承担工伤保险事务。各级财政、民政、卫生、公安、交通、建设、工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广东新增10天育儿假什么时候实施
广东新增10天育儿假是12月1日上午实施。
女方在国家规定的98日产假基础上,再享受80日奖励假,总计178日,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新增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为缓解独生子女照护父母的压力,明确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每年有5日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
各级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鼓励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三条
全文59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