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辽宁省全省地方税务部门共组织各项税费收入2080亿元,比上年增收494.5亿元,增长31.2%,其中:全口径地税收入完成1464.4亿元,比上年增加344.9亿元,增长30.8%,税收总额位列全国第7位,全面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各项工作任务。
辽宁省地方税费收入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得益于全省经济快速发展。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上升为国家战略和沈阳经济区获批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辽宁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力,与税收相关度较高的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利润、物价指数、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等多项主要指标增长较快,为地方税收快速增长奠定了坚实税源基础。
税收政策的调整对增收的拉动作用明显,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及核定征收率的提高、对限售股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手房交易等优惠政策的到期以及部分地区调整土地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等政策,带动了地税收入增长。
2010年,全省地税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保证了收入较快增长。一是深入开展税源调研,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和重点税种的分析监控,掌握第一手涉税资料。二是未雨绸缪,加强调度,牢牢掌握了组织收入的主动权,确保税收收入实现预期目标。三是积极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工作思路,努力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四是加大税务稽查和清缴欠税力度,充分挖掘税源潜力,全省清理欠税入库63亿元,稽查查补入库税金1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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