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钱大宝骑自行车过马路时,被一小型货车撞倒,钱大宝肋骨骨折,经交通事故认定,货车司机负全责。大宝住院期间,住院的费用成了问题,货车司机不肯垫付,大宝家生活困难,只能四处去借,为了节省医药费,在病情稳定后,只能提前出院,回家休养。大宝对于货车司机的行为感到非常气愤,欲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想知道在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同时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吗?
【司法解释】
本案涉及的是交通事故中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问题。
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对受害人的身体造成损害,必然使其精神受到一定创伤,给予经济上的补偿是一种精神抚慰,我国法律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时间,有限制性的规定,当事人应该在提出人身侵权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否则,人身侵害诉讼结束后,不能就同一交通事故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即便提出了,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因此,大宝应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以免错过诉讼机会。
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是不能让与或者继承的,只有交通事故受害人本人或者死亡的近亲属才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所以即使有请求权的人以让与或继承的方式同意其他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人民法院也是不予受理的。
但是,如果侵害方已经以书面形式表示将受害人或者死亡人的近亲属就其精神损害支付赔偿金,或者是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了,这种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权可以被让与或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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