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拖欠货款可以起诉。要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交易合同、送货清单、收据、对账单、银行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明债务人主体的身份资料。债务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其身份证复印件、居住地址等。要有最好有债务人的财产线索。要注意诉讼时效。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两年。
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的战略思考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改制在全国各地、各行业呈现如火如荼的趋势。据统计,全国县级国有企业80%已经进行了改制,50%左右地级以上的国有企业单位进行过改制,而30%左右的中央企业进行过改制或改革。
特别是近几年,许多进行过改制的企业又开始酝酿进行二次改制,即围绕以产权为中心而进行的资产、人员身份、组织结构等的全面改制,使国有企业人转变为社会人,使单一国有产权主体转变为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使管理行为也由上级主管部门安排转变为企业自主择优选择。在国有企业改制的同时,最近一些业务已经市场化的事业单位也正在进行改制,如出版单位,咨询单位等。可以说,目前企事业单位的改制是从根本上由国家承担无限责任向承担有限责任转变,也是从计划、半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根本措施。
但是,天强公司经过对大量改制企业的研究,发现许多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还没有从企业的战略高度开展改制工作,主要表现在对改制的动因没有很好进行分析与对比、对改制的实施推动也没有研究制定合理的措施与步骤、对未来改制的产权结构更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和安排等方面,从而导致改制完成以后,无论是从效率角度还是企业持续竞争力方面均没有显著的提高。因此,下文从改制的目的、改制的主导力量以及产权结构的安排三个方面对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改制战略分析,希望可以对我国企事业单位的改制以有益的借鉴和指导。
一、改制的根本目的——企业持续发展与职工当前利益最大化的平衡
改制是为了什么,要达到什么目的是改制企业应该思考的最基础的问题。就笔者接触的咨询企业来看,有的单位改制是为了满足上级单位要求产权多元化的目的;有的是要求满足由事业单位向企业单位转变的目的(第一次改制大都企业都是如此);有的是要求满足企业职工从企业人向社会人转变的目的;有的是要求脱离上级单位或集团单位的控制或与集团划清界限,从人事、财务、产权、激励等与集团的统一管理向集团只对改制企业进行产权控制,而人事、财务、激励等改制企业自成体系;还有的是要求企业真正建立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包括人员身份、产权关系、激励机制、组织结构等;甚至有的企业改制就是把历史积累量化给职工个人。
改制的目的不同,改制的方案以及改制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也就不同。如把企业的长期发展作为主要目的,在产权结构设计上就可能根据市场竞争的需要,股权该集中就集中,该相互制约就相互制约,也尽可能避免把改制当成最后的晚餐;如果过于注重职工短期利益目的,很可能把改制前历史积累进行瓜分,但一旦分配稍有不公,从而对企业持续发展带来比较大的损害。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改制在全国各地、各行业呈现如火如荼的趋势。据统计,全国县级国有企业80%已经进行了改制,50%左右地级以上的国有企业单位进行过改制,而30%左右的中央企业进行过改制或改革。
特别是近几年,许多进行过改制的企业又开始酝酿进行二次改制,即围绕以产权为中心而进行的资产、人员身份、组织结构等的全面改制,使国有企业人转变为社会人,使单一国有产权主体转变为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使管理行为也由上级主管部门安排转变为企业自主择优选择。在国有企业改制的同时,最近一些业务已经市场化的事业单位也正在进行改制,如出版单位,咨询单位等。可以说,目前企事业单位的改制是从根本上由国家承担无限责任向承担有限责任转变,也是从计划、半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根本措施。
但是,天强公司经过对大量改制企业的研究,发现许多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还没有从企业的战略高度开展改制工作,主要表现在对改制的动因没有很好进行分析与对比、对改制的实施推动也没有研究制定合理的措施与步骤、对未来改制的产权结构更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和安排等方面,从而导致改制完成以后,无论是从效率角度还是企业持续竞争力方面均没有显著的提高。因此,下文从改制的目的、改制的主导力量以及产权结构的安排三个方面对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改制战略分析,希望可以对我国企事业单位的改制以有益的借鉴和指导。
一、改制的根本目的——企业持续发展与职工当前利益最大化的平衡
改制是为了什么,要达到什么目的是改制企业应该思考的最基础的问题。就笔者接触的咨询企业来看,有的单位改制是为了满足上级单位要求产权多元化的目的;有的是要求满足由事业单位向企业单位转变的目的(第一次改制大都企业都是如此);有的是要求满足企业职工从企业人向社会人转变的目的;有的是要求脱离上级单位或集团单位的控制或与集团划清界限,从人事、财务、产权、激励等与集团的统一管理向集团只对改制企业进行产权控制,而人事、财务、激励等改制企业自成体系;还有的是要求企业真正建立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包括人员身份、产权关系、激励机制、组织结构等;甚至有的企业改制就是把历史积累量化给职工个人。
改制的目的不同,改制的方案以及改制给企业带来的影响也就不同。如把企业的长期发展作为主要目的,在产权结构设计上就可能根据市场竞争的需要,股权该集中就集中,该相互制约就相互制约,也尽可能避免把改制当成最后的晚餐;如果过于注重职工短期利益目的,很可能把改制前历史积累进行瓜分,但一旦分配稍有不公,从而对企业持续发展带来比较大的损害。
因此,要从根本上实现企业治理结构的优化,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构建国有股(或者全部退出)、外部法人股(包括外资、民营法人)、内部职工股等在内的多元化的股权结构。一方面可以吸引外部资金的进入,吸收借鉴外部先进的管理、技术等经验;另一方面也可以彻底打破企业原来的利益格局,促使企业体制和机制上根本转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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