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房屋产权能否加共有人
民法典规定,房屋所有人可以在房屋上加共有人,在房屋上加共有人的,要向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物权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九十七条【共有及其类型】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二、房屋产权证权利
有产权证可以对房屋拥有一定的处分权,没有产权证的有些权利得不到保护.
如是买的一手房,有商品房买卖合同来保证利益。如是二手房,则基本不可以买卖,不然利益得不到保障.
房屋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具体又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些地方也可能是由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统一开据的《房地产权证书》。
有产权证可以对房屋拥有一定的处分权,没有产权证的有些权利得不到保。如果没有办理房地产权证,买房人即使交了房款,办了入住手续,但从法律意义讲,房子还是不属于买房者所有。
三、房屋产权释义是什么
房产权应是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包括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其中土地使用权最长年限为七十年,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取得:
(一)购买取得。购买是人们取得产权的一种主要形式。
(二)建设取得。这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是指建设者投入一定的资金建造房屋,则该建设者对其所建房屋享有产权。
(三)受赠取得。这种产权的取得方式是指原产权人通过赠予行为,将房屋赠送给受赠人。
(四)抵押取得。所谓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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