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孩子结婚后,若父母选择为其支付房屋首付款项,且并未做出任何明确声明表明这笔款项仅属于某一方,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笔款项将被视为赠予给夫妻双方的礼物,因此在离婚时,该房产将会被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然而,父母所提供的资金支持部分也有可能被视为一种借贷行为,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倘若父母曾明确表示他们的资助仅仅是赠予其中一方的,那么该房产首付款项所对应的份额便应归属这一方所有,而对于共同偿还贷款以及相应增值部分,则需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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