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罪数问题
2016《意见》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与关联犯罪问题作了明确规定,解决了实践中的争议问题。
(一)数罪并罚的特殊牵连犯
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构成数罪的,应当依法予以并罚。
这一规定实际上将作为手段行为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目的行为诈骗罪并罚。这与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不符,属于特别规定,应重点记忆。且所有的电信诈骗关联犯罪中只有这一个数罪并罚,体现了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
(二)择一重处罚
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同时触犯下列罪名时,应择一重处罚:(1)扰乱无线电通讯挂历秩序罪;(2)招摇撞骗罪;(3)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4)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在近几年中随着电信和网络的不断普及,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选择使用电信和网络进行交易,那么其中也不乏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了电信的隐蔽性对他人实施财物诈骗行为,当出现了财物诈骗行为后不仅会侵犯到其他公民的财产安全,同时也是会给社会大众的治安造成一定的危害。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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