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州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注销登记怎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二、德州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注销登记的受理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
3、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4、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三、德州市广播电台广告发布注销登记的受理时间以及地点
窗口名称:商事登记一窗受理窗口
办事地址:德州市经济开发区东风东路1666号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商事登记一窗受理窗口70-72号
办理时间:3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45);10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45)
窗口序号:2楼70-72号
上面是关于广告注销登记有关知识的解答,办理单位是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以后是不可以继续播出,有时候广告的内容有变化也是需要办理变更手续,注销是当场办理完成,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不同行业的广告要求还是不一样,比如医药农药等都有自身的规定,需要分别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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