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揽合同的特点
承揽合同的特点如下: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标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所需要的不是承揽方的单纯劳务,而是其物化的劳务成果,但承揽人工作成果必须是符合雇主要求。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工作具有独立性。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的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
二、承揽合同的内容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这些:
1.承揽的品名或项目。承揽的品名或项目即为定作物的名称。
2.数量、质量、包装、加工方法。数量应明确计量单位,注意用法定计量单位。
3.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4.价款或酬金。价款是指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时,定作人支付承揽人提供的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包装费用、劳务费用等项目的价金总额。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6.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是指对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7.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帐号。
8.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具体规定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比例,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由双方共同确定。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条款。
三、承揽合同该如何终止
承揽合同终止适用合同终止的一般规定。
承揽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具体形态。
承揽合同是以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为基础的,当合同履行中,这种信赖关系受到破坏时,法律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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