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工伤认定过期,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提起诉讼。
一、工伤认定后,下一步怎么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劳动者可以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持劳动能力鉴定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依据工伤认定书直接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拿到工伤认定书,如果是一般伤害,可以直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赔偿。如果伤情较重,等到伤情稳定,就可以申请伤残鉴定了,鉴定到级别,就依据相关伤残等级享受相应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赔偿,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到当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二、工伤认定企业不配合如何处理
发生工伤,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标准赔偿工伤职工。如果单位不予办理,职工可凭相关证据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受理的前置程序,可以看作是一种准司法程序。若经仲裁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工伤保险待遇索赔程序是什么
第一是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第二是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是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第四是赔偿,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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