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建房与经济适用房的区别与经济适用房相比,集资建房既有相似之处,又有区别。两者的相似之处主要体现在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上,集资建房也得到了充分享受,二者在供应对象和建设标准上也保持一致。主要区别如下:
1。产权性质不同:集资房和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不同。集资房产权分为经济适用房产权和房改房产权两种。即职工按照房改政策购买集资房的,产权属于房改房产权,但购买价格高于当年房改成本价的,产权属于经济适用房产权。价格不同:因为单位和职工之间没有业务关系,但单位和职工之间的关系,不存在销售问题,职工可以免交部分税款。价格只是房价,不包括利润;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包括3%的利润,即住房建设成本价加上3%的利润。《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应当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销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不得高于3%;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盈利。第三十五条集资单位合作建房是保障性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严格按照保障性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合作建房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管理。首先,我们要看是否有集体产权抵押,中间有产权纠纷。
2。今后集体产权能否分割,分割能否满足您的要求,并请房东写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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