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出租合同在何情况下失去法律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条件具体如下:
1.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
2.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是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出租的房屋,会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3.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不合法,导致不合法内容部分无效。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6.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二、房屋出租人哪些时候可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屋使用权在一定期间内让与给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对于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三、租赁合同怎么写
租赁合同一般包括以下要素: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押金、维护、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等。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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