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的公民,我国公民都应该依法履行户口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户口本。如果户口本有遗失的话也是可以进行补办的,一般需要提交户主的居民身份证,补领户口本的书面申请,再根据办理机关的要求提交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即可。
户口本的补办流程
1、户口:中国所独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一个中国人出生后被要求选择其父母中的一方的户籍作为自己的户籍;在就学、就业等也可以迁移户口,但是有时地方政府会限制迁移的名额,以及征收高额城市增容费;因超生等原因也存在大量没有户口的人口。
2、户口迁移证:是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的重要证件,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原则上落户地为工作地,落户手续的办理视工作地具体户口规定办理,如果工作地落户困难可参照毕业生档案代理办法。
3、本人书面提出户口迁移证补办申请;
4、所在学校或单位核实、签字并加盖公章;
5、由户口拟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未落入证明;(也就是说如果毕业前没办这玩意,户口就回老家了,得去找老家的派出所开证明,但是矛盾的是,也许开证明需要下面这个东西)
6、由户口原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遗失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
7、要持遗失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和自己的身份证去报社办理遗失声明。
8、等到申请、户口未落入证明、遗失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以及刊登了遗失声明的报纸这四样东西都齐全了之后,再拿到学校或工作单位去进行下一步的申请补办。
9、终于,补办好了之后,才可以再办理改派等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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