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办户口簿所需材料都有哪些
1、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本户的所有成年成员都须在申请上签名)。
2、户主因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请办理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申请,并签名捺印,被委托人应是本户的成年人员;
3、若本户中确实他人可供委托的,应在民警到该户走访调查后,有居、家委会出具有关证明,申请补办。
备齐以上材料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即可补办。
二、户口簿办理流程
1、办理好以上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中心提出补办户口簿的申请;
2、经过批准后,办证中心的人会通知补办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
3、一般情况下是需要原户口簿上的户主进行办理。
三、户口簿使用的相关注意事项
1、对于户口簿一定要妥善地管理,避免遗失,对于相关户口登记需要进行户籍的调查;
2、户口簿严禁涂改、转让,甚至是借用,如果遗失后要到户籍所在的派出所进行登记补办;
3、个人和单位不能在户口簿上进行记载,只能由户口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4、户口簿有人员的变动要及时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四、补办结婚证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五、户口本如何补办
1、办理条件:居民户口簿因丢失需要补领。
2、所需材料:身份证明及申请补领的申请书,申请书需要注明申请人姓名、户名和申请原因、时间等。若户主委托他人办理,需要是同户家庭成员,而且持有户主签名的委托书。
3、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4、补办程序:户主本人应及时向当地的公安派出所备案,填写申请。户主本人不能到的,需要出具委托书。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因此只要是我国的公民,都是需要办理户口登记并领取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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